1、编造研究过程、伪造研究成果,买卖实验研究数据,伪造、篡改实验研究数据、图表、结论、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;
2、买卖、代写、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,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;
3、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、评审、实施、验收、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,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、贿赂、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,获得科研活动审批,获取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、科研经费、奖励、荣誉、职务职称等;
4、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、奖励、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;
5、重复发表,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,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;
6、故意夸大研究基础、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、社会经济效益,隐瞒技术风险,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;
7、人才计划入选者、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,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;
8、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;
9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,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;
10、抄袭、剽窃、侵占、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,编造科学技术成果,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;
11、虚报、冒领、挪用、套取财政科研资金;
12、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,不整改、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;
13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;
14、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;
15、其他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