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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

2024 年 9 10 日,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》,共 8 条,旨在引导科研人员负责任地使用 AI,规避学术不端风险。以下是8条提醒的详细内容:

选题调研、文献检索与资料整理:可借助 AI 跟踪研究动态、收集参考文献,但需核实 AI 生成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与可靠性,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 AI 生成调研报告、选题建议、文献综述等。

申报材料撰写:若使用 AI 生成内容,需对内容负责并如实声明使用情况,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 AI 生成申报材料。

数据收集和使用:使用 AI 生成的模拟仿真数据、测试数据等,或用 AI 技术分析原始数据,应如实声明使用情况,反对将 AI 生成数据当作实验数据。

音视频和图表制作:可利用 AI 辅助制作,应对生成内容标识并如实声明使用情况,反对用 AI 直接生成音视频和图表。

成果撰写:可用 AI 辅助整理理论、材料与方法,进行语言润色、翻译、规范化检查,反对将 AI 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,反对用 AI 生成整篇成果及参考文献。

同行评议:反对用 AI 撰写同行评议意见,不得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评议组织者认可的工具平台。

AI 技术使用声明:使用 AI 技术应在注释、致谢、参考文献或附录等部分声明工具名称、版本、日期及使用过程,反对未加声明直接使用。

 AI 工具选择与数据安全: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 AI 服务工具,反对滥用 AI 技术危害数据安全、侵犯知识产权、泄露个人隐私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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